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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擬修法將偽基站定犯罪若涉不法賭博可判1至5年徒刑

澳門政府擬修法將偽基站定犯罪若涉不法賭博可判1至5年徒刑

澳門政府擬修法將偽基站定犯罪 若涉不法賭博可判1至5年徒刑
澳門政府計劃修訂《打擊電腦犯罪法》,其中建議將近年猖厥的偽基站定為犯罪。

澳門政府計劃修訂《打擊電腦犯罪法》,其中建議將近年猖厥的偽基站定為犯罪,且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如從偽基站涉事其他犯罪,則處1至5年徒刑。澳門司法警察局局長薜仲明今天(23日)表示,偽基站對澳門社會、市民和旅客造成嚴重滋擾,將偽基站獨立成罪具迫切性。

澳門行政會聯同司警局召開記者會,指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律草案,其中涉及偽基站部分,建議將偽基站定為犯罪,建議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如情節嚴重,包括從偽基站獲利、為便於實施另一犯罪,又或用於傳輸被法律禁止的廣告或色情資訊或不法賭博活動等,則處1年至5年徒刑。

該法修訂草案還包括對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以及中央駐澳機構電腦系統的刑法保障,以及將違反職業保密必罪獨立成罪等。法案建議自2019年12月22日起生效,以配合《網絡安全法》實施。

薛仲明表示,近2年偽基站案件倍增,由2017年的7宗,在2018年升至19宗。他又稱。現時沒有獨立針對偽基站的罪名,執法當局只能以《電腦犯罪法》中干擾電腦犯罪,或《刑法典》中侵犯通訊工具的罪名,但在司法機關審理有關案件時出現分歧,他認為偽基站本身已構成犯罪,因此獨立成罪更能貼近現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