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因4项违规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855.28元,并处罚款3,204,376.54元。
这4项违规分别是:
1.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
2.为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提供条码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一致性的规定;
3.交易风险监测机制不健全,间接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
4.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
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主持)蔡清武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
2.为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提供条码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一致性的规定;
3.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4.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
也被给予警告,同时处罚款5万元。